新北市各級學校獎勵優秀畢業生實施計畫
壹、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2月16日北教中字第1040251309號函。
貳、目的:
一、鼓勵各級學校優秀畢業生,肯定學生多元學習成就。
二、激勵學生榮譽感,增強學習信心與意志。
三、透過公開表揚,樹立典範,激發楷模學習。
参、優秀畢業生類別及名額:
一、市長獎:
(一)學習卓越市長獎: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依據各級學校成績
考查辦法)。
(二)特殊展能市長獎: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含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者)。其名額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並採無條件進位計算。
二、局長獎: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班班級學生人數15人以下每班取1名,16人以上每班取2名。
肆、學習卓越市長獎、局長獎成績計算方式:
一、國小(含補校、特教班):取五、六年級成績計算,七大學習領域所佔比例
應相同。計算方式為五、六年級七大學習領域成績加總÷7÷4。
二、國中(含補校、特教班):取七至九年級成績計算,七大學習領域所佔比例
應相同。計算方式為七至九年級七大學習領域成績加總÷7÷6。
三、高中職(含進修學校、特教班):取一至三年級成績計算,凡有開授(含
必修及選修)之學科皆採計。計算方式為一至三年級學科成績加總÷學科數÷
6。
伍、特殊展能市長獎之評選原則:
一、各校應成立「畢業生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家長代表、教師代表、行政代表。委員會人數不得少於5人。
二、各校應由畢業生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訂定「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
並公布之。
三、特殊展能市長獎之遴選由委員會審查決議。
陸、注意事項:
一、同時具備「學習卓越市長獎」及「特殊展能市長獎」領獎資格者,以「學
習卓越市長獎」為優先,且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二、各校優秀畢業生等獎項之遴選依評選辦法審議通過,相關審議紀錄應至少
留存1年。評選過程秉公開、公正原則,並妥為溝通說明。
三、特殊展能市長獎受獎學生不宜過度集中於單一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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