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 4年 2月 13 日新北教中 字第 10 4025309 號函
貳、目的:
一、鼓勵各級學校優秀畢業生, 肯定學生學習成就 。
二、激勵學生榮譽感,增強學習信心與意志。
三、培養學生對師長之辛苦教導存有感恩的心。
參、評選 辦法 :
一、受獎資格 :
(一)學習卓越市長獎 :依成績考查辦法產生之各畢業班第一名者 :依成績考查辦法產生之各畢業班第一名者 ,且不得兼領特殊展 ,且不得兼領特殊展 能市長獎。本項採計 五六年級 七大領域成績計算,學習所佔比例相 同。計算 方式以五、六年級七大學習領域成績加總÷ 方式(校務行政系統支援 ),並 須將受獎學生日常活表現納入作整體考量。
(二)特殊展能市長獎 :
1. 本獎項採計 在學期間 之表現 ,且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
2. 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共分 :體育、音樂美勞科學數理語文創作品德 / 服務六大類,每得獎人數一名總計。 服務六大類,每得獎人數一名總計。 若該 類得獎從缺,其名額將由若該 類得獎從缺,其名額將由年申請類別人數最多者,依次遞補。
同時具備「學習卓越市長獎」、特殊展能領資格,優先領取學習卓 越市長獎,該項特殊展能由第 2名依序遞補 。
二、成立「 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委員會 」,包括下列人員且基於利益迴避原則 ,凡與 受評選學生有五等親以內關係者,一律不可列名為審查人員。
(一)行政代表: 校長、  教務 主任 、學務 主任 、輔導主任 、註冊組長 、體育 組長、訓育 組長、生教組長、教學組長 共 9名
(二)教師代表:畢業班 班級數 /2
(三)家長代表: 由家長會推薦 1名
三、審核程序 及時間:
(一) 第一階段:
1. 畢業生、家長請上網下載 表格(附件 1)且依照 (附件 2)之計分辦法完成 自評後 提出申請 ,每人限申請一 類,且一旦獲 選特殊 展能 市長獎, 即不得兼領 其他畢業學成績優良獎
2. 級任老師 核對 相關證明 文件,每類獎項班至多推派一人 為候選。
3.級任 老師依據 計分辦法 核對學生 自評 分數 及獎狀 (盃)後,於級任老師欄位處 簽名,將申請表於 10 5年 5月 15日前送至教務處,逾期不受理。
4.申請資料採計至 10 5年 4月 30 日止,逾期之獲獎資料不予採計。
(二)第二階段:
特殊展能學生受獎評選委員會 於 10 5年 5月 18 日~5 月 22 日召開會議 ,依照 積 分及 在校綜合表現後, 評選出 「特殊展能市長獎」得主。
肆、本辦法經 成績評量委員會決議且 校長 核可 後實施,修正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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